中华世纪坛

THE CHINA MILLENNIUM MONUMENT

开放时间:每周二-周日,周一闭馆

9am - 5pm

藏品征集

中华世纪坛艺术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藏品是一个美术馆的立馆之本,藏品的数量、质量从最根本上决定了美术馆的实力与地位。中华世纪坛艺术馆(以下简称艺术馆)作为一个艺术类的博物馆,肩负着保护、积累人类文化精神和艺术财富并使之延绵传世的责任。具有收藏展示艺术精品、满足大众审美需求、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国际文化交流等多种重要的社会职能。为丰富和充实中华世纪坛艺术馆的藏品,促进对文化艺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典藏管理职责

  1. 为加强和规范对藏品的征集活动管理,艺术馆设立“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领导、艺术馆馆长、典藏主管领导、典藏部主任、财务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 1)审议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
  • 2)批准征集活动过程中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3)解释和决定藏品征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有关事项。
  1. 在艺术馆设“典藏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的日常性事务。其主要职责:
  • 1)编制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藏品征集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并提交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审议;
  • 2)提出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并提交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批准;
  • 3)保管已征集的艺术藏品,并做好建档工作;
  • 4)组织实施征集前的各项工作,并管理好专项资金;
  • 5)藏品征集其他相关工作。
  1. 为了规范藏品征集工作,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建收藏专家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具体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工作,并提出鉴定性意见,供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决策。

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评估鉴定工作,并认真填写“评估鉴定意见”。

各专家评审小组由艺术界具有权威并声誉良好的鉴定评估专家、资深的艺术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与被征集藏品作者或拥有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征集活动。

二、征集管理

  1. 藏品入藏标准:
  • 1)艺术作品收藏:
  • (1)基于中华世纪坛的文化内涵及人文景观所征集、创作的艺术作品;
  • (2)有计划地征集国内外当代具有潜力的艺术家创作的作品;
  • (3)有计划地组织国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家进行创作活动的作品;
  • (4)征集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创作及民间收藏的珍贵艺术作品;
  • (5)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征集的其他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珍贵艺术作品。
  • 2)数字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影像资料收藏:
  • (1)使用数字科技创作或以艺术与科技高度融合创作形成的数字艺术作品;
  • (2)世界各美术馆、博物馆、基金会等机构具有艺术代表性藏品的数字化影像资料;
  • (3)艺术馆主办重点专题项目中相关艺术作品的数字化影像资料。
  1. 藏品征集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 1)协商转让,是指与艺术作品创作人或艺术作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转让(支付适当费用)而合法取得的艺术藏品;
  • 2)捐赠奖励,是指艺术藏品创作人或艺术作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艺术藏品捐赠给艺术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 3)作品创作,是指由艺术馆根据研究、展览、教育等的需要组织的艺术作品创作活动,对活动期间创作的艺术作品给予适当的补偿费用后,而合法取得的艺术藏品所有权;
  • 4)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外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的艺术藏品;
  • 5)资源置换,是指因主办方将适当数量和质量的艺术作品,冲抵在中华世纪坛举办展览或活动所使用场地的费用而置换获得的藏品。
  • 6)其他合法手段取得。
  1. 藏品征集程序:
  • 1)典藏部在每年9月底前(具体时间待定)制定次年的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计划,报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审批;
  • 2)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根据批准的年度征集计划或临时要求征集的藏品征集计划开展藏品征集的具体实施工作;
  • 3)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对拟收藏的艺术作品鉴定真伪、评估价值。典藏部将专家鉴定评估意见收集后,提交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定;
  • 4)经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决定收藏的作品,由典藏部具体实施入库收藏工作。
  • 5)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信息记录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

三、经费管理

  1. 藏品征集专项资金,是为了及时征集代表一定时期的艺术作品,充实和丰富国有收藏单位(艺术馆)的藏品,由艺术馆向国家财政申请拨付的专项经费。
  2. 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专家论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3. 藏品征集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包括:
  • 1)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艺术作品成交的费用,包括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的合理补偿费用;
  • 2)捐赠奖励费,指为鼓励艺术家、民间收藏家积极向艺术捐赠美术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 3)作品创作费,指根据艺术馆收藏需要,组织艺术家个人或群体进行作品创作活动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 4)版权或使用权购置费,指支付数字化艺术作品的版权或使用权成交的费用;
  • 5)专家论证(鉴定)评估费,指征集艺术作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 6)交通运输费,指收购艺术藏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 7)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艺术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 8)其他费用,指作品收藏的其他相关开支项目。

四、藏品管理

 1. 征集的藏品属艺术馆所有,由艺术馆典藏部分负责收藏保管。经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藏品的作者(或拥有者)颁发收《藏证书》。

  1. 艺术馆应及时将征集的藏品列入藏品总账,编写详细档案。艺术馆应妥善保管征集的艺术藏品,不得损毁,更不得擅自将其出售、赠送与抵押。

五、附则

  1. 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各相关专家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在未确定征集之前,必须对拟征集的作品及其鉴定评估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对藏品征集专项资金造成损失并经查属实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 在征集活动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 本办法由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华世纪坛艺术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中华世纪坛艺术馆的藏品是指具有较高艺术、历史、文化、科技价值,符合入藏标准的艺术作品、文物、标本以及数字艺术作品。

一、收藏标准:

1.基于中华世纪坛的文化内涵及人文景观所征集、创作的艺术作品;

2.国内外当代具有潜力的艺术家创作的作品;

3.组织国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家进行创作活动的作品;

4.征集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创作及民间收藏的珍贵艺术作品;

5.使用数字科技创作或以艺术与科技高度融合创作形成的数字艺术作品;

6.其他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艺术作品。

二、藏品征集程序:

1.典藏部在每年9月底前(具体时间待定)制定次年的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计划,报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审批;

2.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根据批准的年度征集计划或临时要求征集的藏品征集计划开展藏品征集的具体实施工作;

3.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对拟收藏的艺术作品鉴定真伪、评估价值。典藏部将专家鉴定评估意见收集后,提交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定;

4.经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决定收藏的作品,由典藏部具体实施入库收藏工作。

5.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信息记录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